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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6-1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8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或“金科股

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6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关

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函

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票据支付违约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包括涉及业务主体、具体业务事项、业务模式、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变动情

况、截至目前余额、实际违约情况等,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所涉事项为公司名下并表项目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供应商以开具商

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及材料款,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本公司;

相关供应商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与天津联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联融保理”)签订保理合同,供应商向联融保理申请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

并将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联融保理提供质押担保,联融保理据此向供应商提

供保理融资额度。

    自 2021 年 4 月至本回函日,相关供应商与联融保理开展该类型保理业务金

额累计为 18,147 万元,截至本回函日公司未按期向联融保理兑付的商业承兑汇

票余额为 4,407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1%,未达到《股
       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明细如下:
                                                          开票金额
序号          项目公司名称             供应商名称                        开票日期            到期日期
                                                          (万元)
         成都金瑞盛房地产开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
 1                                                        1,602.96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
               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阳金泓瑞房地产开
 2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598.57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发有限公司
         资阳金泓瑞房地产开
 3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348.43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发有限公司
         内江金科弘景房地产
 4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309.01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开发有限公司
         内江金科弘景房地产
 5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244.96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金盛泽瑞房地产
 6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1,303.51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4,407.44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存在客观原因,公司正在和联融保理协

       商解决问题,对其采取诉前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商标以及部分资产的行为并不认

       可。



              问题 2:请你公司结合相关媒体报道,核实说明你公司核心商标、部分银行

       账户及股票等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资产

       被查封冻结时间、被查封冻结资产的具体情况、涉诉事项及其进展等,可能对

       你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等造成的影响,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

       险,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期限,你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否,请尽快予以澄清说明。

              公司回复:

              联融保理针对上述到期未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

       本回函日,公司经核查后确定的冻结资产包括公司商标(无账面价值)、两家项

       目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 844.00 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 424.94 万元)、

       公司所持金科服务 H 股流通股股份(冻结股份数量为 1,458,828 股)。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经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出传票,根据《民事
起诉状》显示,本案系联融保理向本公司及资阳金泓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

的诉讼请求,标的金额为 348.82 万元,目前一审尚未开庭;除此以外,公司尚

未收到法院其它相关诉讼文书。

       本次商标冻结不影响商标正常使用,亦不影响我司对该等商标的其它专用

权,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述银行

账户、H 股流通股股份冻结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

相关诉讼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上述资产不存在司法处置风险;公司将根据客观

事实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截至本回函日,该诉讼涉及实际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H 股流通股股份金

额约为 3,016 万元(其中 H 股价值以 2022 年 6 月 9 日收盘价,人民币兑港币汇

率按照 1:0.85 计算),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8%,未达到《股

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商标存在因法院生效判决而影响我司商标专用权的风

险,公司将确保该风险不会实质性发生,公司有能力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债

务纠纷及公司商标等资产冻结事项,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问题 3:请你公司进一步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金融债务违约的情形,以及

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等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事项可能对你

公司产生的后续影响,你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

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你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涉及的债务违约,以及诉讼仲裁、账户资金冻结、资产

冻结等情况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来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的融资,公司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区分项目风

险与房企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的监管精神,与各合作
金融机构一方面积极争取新增融资投放置换部分存量融资,另一方面协商调整存

量融资还款节奏和期限,尽可能减少净偿还额度,保留现金流支持公司良性循环、

稳健发展。

    且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完成公开债券“20 金科 03”的展期工作,并按

照展期方案完成首期 10%债券本金及利息支付;针对后续即将到期或具有回售选

择权的债券类融资,公司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积极与持有人进行沟通,妥善协

商回售方案及还款安排。

    近期房地产行业政策有所放松,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出现边际改善趋势,

但受疫情和政策传递时效性的影响,行业销售回款企稳回升尚需时日,公司现金

流可能存在阶段性承压。公司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截止 2021 年末,公司及

所投资公司土地储备面积超 6,591 万平米(不含已售面积),在建面积达 6,096

万平米,其中主要为住宅业态,全国在建项目约 400 个;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

产规模约 389 亿元,合同负债金额(预收购房款)约 1,246 亿元。



    问题 4: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核查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涉及的金融负债违约、诉讼仲裁、资产查封冻结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未来三个月不能恢复的情形;截至本回

函日,公司主要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