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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8-0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2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2 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2022 年 7 月 12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
告 》 , 你 公 司 在 回 购 期 限 内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4269.79 万 股 , 交 易 总 金 额
189,976.868.40 元,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
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董事会秘书张强作为公司经营决策
及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信息发布,未能勤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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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及《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达、杨程钧、
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决定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并公 告( 公告 编号 :2021-090 号、2021-091 号、2021-094
号、2021-095 号),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履行了定期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1-096 号、
2021-100 号、2021-103 号、2021-109 号、2021-123 号、2021-138 号、2021-
144 号、2021-162 号、2022-005 号、2022-025 号、2022-036 号、2022-055
号、2022-070 号、2022-085 号、2022-104 号),公司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事项亦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
号:2022-109 号、2022-111 号、2022-113 号)。
    2、公司回购规模未达到审议额度下限,主要受外部环境、房地产行业调控
及公司自身债务安排影响。受新冠疫情、行业调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中
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市场整体表现保持低迷,特别是自公司 2021 年 7
月推出回购计划后至今,行业整体销售额出现连续断崖式下跌,房地产企业均
面临日益加大的现金流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 年 1-6 月份,全
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68,923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22.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
降 26.6%。商品房销售额 66,072 亿元,同比下降 28.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
降 31.8%。在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的前提下,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保交
楼、保民生、保稳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今年已如期交付项目 98
个,住宅交付总套数超 3 万户,总交付体量达到 626 万平米。在股份回购实施
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希望在现金流允许时继续实施回购,直至
2022 年 7 月确认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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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并将充分汲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发展。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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