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分期偿付(第三次)公告2022-08-25
债券代码:149129.SZ 债券简称:20 金科 0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金科 03”分期偿付(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 金科 03”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 金科 03”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决
议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0 金科 03”或“本期债券”)关于调整债
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已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0 金科 03”将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进行第三次分期偿付,兑付本期债券
全部本金的 5%(每张债券兑付 5.00 元),同时将支付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不含)期间的利息。
“20 金科 03”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凡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2022 年 8 月 2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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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为 12.50 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原为 2+2 年期,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
本期债券调整为 3 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
8.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本期债券不
计复利,存续期前两年(含)每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初开始分期还本,分期还
本对应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
构办理。本金及利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9.分期还本安排: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2022 年 6 月 2 日,
支付全部本金的 10%;2022 年 7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8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3 年 2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剩余全部本金在 2023 年 5 月 28 日兑付完成。(上
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金额: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2022 年 6 月 2 日,
支付全部本金的 10%;2022 年 7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8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3 年 2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剩余全部本金在 2023 年 5 月 28 日兑付完成。(上
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利息支付金额:根据《决议公告》,对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两年(含),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初起,
利息随本金兑付时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对应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按照票面年利率折算的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相应兑付日(不含)期间的票面利率、当期每张债券兑付本金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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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积。
12.发行首日:2020 年 5 月 28 日。
13.起息日: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两年(含)
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对于第三年初起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8 日。
14.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个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
券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5.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兑付日分别为 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28 日、2022 年 8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7.兑付登记日:每个兑付日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每次分期兑付本
金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该次分期兑付的本金。
18.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含已登记回售和未登记回售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起的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
整期间”),即:在兑付日调整期间,定期兑付一定的本金,直至第 1 年末累计
付清本期债券全部本金 12.50 亿元,相应本金兑付安排设置如下:【2022 年 6
月 2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10%;2022 年 7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8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
2023 年 2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的 5%;剩余全部本金在 2023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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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完成】(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兑付日调整
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
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本期债券分期偿付计息期间安排如下:
1、2022 年 6 月 2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10%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不含)期间利息;
2、2022 年 7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不含)期间利息;
3、2022 年 8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不含)期间利息;
4、2022 年 11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不含)期间利息;
5、2023 年 2 月 28 日,支付全部本金的 5%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不含)期间利息;
6、2023 年 5 月 28 日,支付剩余全部本金以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不含)期间利息。
本期债券部分兑付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部分兑付后,债券持有人账户
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的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本期债
券后续兑付安排如下表格所示:
每张兑 每张派息/
序 派息/兑付 还本比 计划面 每张派息金额
类型 起息日 年利率 付本金 兑付额
号 日 例 值(元) (元)
额(元) (元)
1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2/6/2 5.00% 10.00% 100.00 10.00 0.0068493 10.0068493
2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2/7/28 5.00% 5.00% 90.00 5.00 0.0416667 5.0416667
3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2/8/28 5.00% 5.00% 85.00 5.00 0.0625000 5.0625000
4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2/11/28 5.00% 5.00% 80.00 5.00 0.1250000 5.1250000
5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3/2/28 5.00% 5.00% 75.00 5.00 0.1875000 5.1875000
6 部分兑付 2022/5/28 2023/5/28 5.00% 70.00% 70.00 70.00 3.5000000 73.5000000
合计 100.00% 100.00
三、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1、公司本次将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兑付“20 金科 03”全部本金的 5%。对
于每张债券,公司将兑付 5.00 元本金,同时支付兑付该部分本金享有的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不含)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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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 5.00%,每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0625000 元(含税)。每张债券可得
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5.0625000 元(含税)。
2、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0.05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0.0625000
元。
四、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兑付后面值、除权参考价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2、兑付付息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3、本次偿付本金:0.6250 亿元,占“20 金科 03”全部本金的 5%
4、本次偿付利息:每张债券派息金额*债券持有数量,每张债券偿付利息为
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含)至每期兑付兑息日(不含)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本次
分 期 偿 付 兑 息 总 额 为 每 张 债 券 派 息 金 额 * 债 券 持 有 数 量 ( 12,500,000 张 )
=0.0625000*12,500,000=781,250.00)。
5、其他安排:2020 年 3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的通知》以及《关于挂牌期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明确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深市债
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分期偿还后其他安排如下:
(1)分期偿还后债券的面值:100 元*未偿还比例=100*80%=80 元;
(2)分期偿还后债券的价格:债券分期偿还日当天将不采用前收盘价而是
采用除权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的基准,本期债券为净价交易,计算公式为:针
对净价交易债券的除权参考价=兑付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0 元*20%。
五、本次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金科 03”持有人。
六、本次兑付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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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
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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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治佳
联系电话:023-63023350
(二)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
厦 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中山证券金科股份项目组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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