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
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
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
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
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二、关于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
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
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
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落实,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
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且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
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