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9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广东弘

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通知,知悉其收到中国证

监会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采 取出 具警示 函行政 监管 措施的 决定》 (〔2022 〕39 号)( 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 查 , 2022 年 1 月 6 日 , 你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232MA543UB75G)、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作为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股东,与黄红云、重庆市金科
投 资 控 股( 集团 ) 有限 责 任公 司 (以 下简 称 金科 控 股) 签 订《 一致 行 动 协
议》。2022 年 2 月 9 日,金科股份披露的《详式权益报告书》显示,你公司、
红星家具与黄红云、金科控股签订的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正式生效,构成对金科股份的收购行为,你公司成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
云的一致行动人。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 10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 109,553,132 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2.05%,减持行为发生时间处于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1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据公司股东广东弘敏表示,其将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规范上市公司

股票减持行为。

    公司将加强与重要股东的沟通,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