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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2023-04-2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4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需要、并
结合自身业务变化,近期公司秉承“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于对组织架
构和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现就涉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整公告如下:

       一、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王洪飞先生因已临近退休年龄,且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申请辞去职工代表
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洪飞先生仍旧在公司工作;职工代表
监事韩翀先生因个人工作需求已从公司离职,故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刘
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明富
先生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该
职务后,方明富先生仍旧在公司工作。上述人员于近日分别向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静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与方明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王洪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五分之一,
韩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则上述两
位人员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出新任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之日起生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飞先生持有315万股公司股票,刘静女士及韩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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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方明富先生持有604.92万股公司股票。王洪飞先生及方明富
先生本次辞去相关职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王洪飞先生、刘静女士、韩翀先生及方明富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对王洪飞先
生、刘静女士、韩翀先生及方明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
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监事补选情况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
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陈星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补选骆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
述两位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监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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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简历
    陈星宏先生:1980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
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公司控股
子公司涪陵金科地产公司综合部主管、湖南金科地产公司人力行政部经理、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职能主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行政部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总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陈星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星宏先
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骆瑞锋先生:1978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及审计部门负责人。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四川吉地房地产公
司会计;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8
年 2 月加入公司,历任审计部门主管、经理、副总监等职;2022 年 6 月至今担
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骆瑞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骆瑞锋先
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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