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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2011-06-1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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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大川                        范仁鹤                 R. H. Jones


201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