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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5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1-12-06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1-03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 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 1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中富联体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简称“陕西中
富联体”),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简称“昆山中强瓶胚”),长春
乐富容器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乐富容器”),,河南中富瓶胚有限公
司(简称“河南中富瓶胚”)及沈阳中富瓶胚有限公司(简称“沈阳
中富瓶胚”)拟向控股子公司中富(广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
富(广汉)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16,000 万元,其中陕西中富联
体提供 4,000 万元,昆山中强瓶胚提供 6,000 万元,长春乐富容器提
供 2,000 万元,河南中富瓶胚提供 2,000 万元及沈阳中富瓶胚提供
2,000 万元。
    1、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5 年。
    2、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
    3、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4、资金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新产品拓展及原有往来
款结算等。中富(广汉)化工目前已成功研制出用于生产薄膜标签的
PET-X 并获得可口可乐的认可,PET-X 标签可替代传统的 PVC 标签,
有效提高 PET 瓶的回收效率,属于环保新型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通过财务资助,中富(广汉)化工将可加快新产品的投产及市场
拓展步伐,早日为股东创造回报。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
供财务资助后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臵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富(广汉)化工成立于 2003 年,位于四川省广汉市绍兴路。经
营范围为生产聚酯切片,聚酯瓶胚,瓶及聚酯热灌装瓶,饮料产品包
装物,销售本公司产品。法定代表人 Gary John Guernier。中富(广
汉)化工注册资本 28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100 万元,占 75%;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出资 700 万,占 25%。
    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840万元,总负债11,971
万元,资产负债率175%,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304万元,净利润
-1,616万元。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047万元,总
负债为10,005万元,资产负债率247%,2011年1月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
273万元,净利润-827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中富(广汉)化工的其他股东为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为25%。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陕西中富联体,昆山中强瓶胚,长春乐富容器,河南中富瓶胚及
沈阳中富瓶胚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上述5家控
股子公司75%股权,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分别持
有另外的25%股权。
    鉴于资助方和被资助方的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一致,故上述5家
控股子公司联合向中富(广汉)化工提供财务资助16,000万元,实质上
意味着中富(广汉)化工的其他股东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亦已按照持股比例为中富(广汉)化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
造成利益倾斜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
中富(广汉)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市场拓
展,缓解其资金压力,从而提高整个公司层面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控制
财务成本。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完全能够对该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有利于公
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5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
中富(广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6亿元,有利于保证接
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上市公司完全能够对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财务资助的风险
可控。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鉴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5家控
股子公司为中富(广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珠海中富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5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