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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02-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补充流动资金的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3、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Russell Haydn Jones           范仁鹤                   赵大川


                                                     2012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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