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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2012-03-3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一名副总经理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
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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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大川                        范仁鹤                R. H. Jones


201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