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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Russell Haydn Jones)2012-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公司201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1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201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
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1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1次。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本
人对资金占用及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及预计
2011年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已全部结清,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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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专门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3)对公司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制定的预计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对公司本期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本
人对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向分别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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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单方对珠海市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增资 349.245 万元、对北京大
兴 中 富 饮 料容 器 有 限公 司 增 资 520 万 元及 对 北 京 中富 容 器 有限 公 司 增 资
1,808.82 万元,共计增加投资 2678.065 万元。

    2)同意公司和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按原投资比例共
同对佛山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800 万元,其中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增加对其投资 450 万元,公司增加投资 1,350 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增资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增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扩大
生产规模,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对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瓶胚线扩建项目进
行变更。该项目应投入 43,519 万元,截至 2011 年 5 月 4 日已投入 11,414.529
万元,预计继续投入 18,294.381 万元,预计节余 13,810.09 万元。为保障股东
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瓶胚线扩建项目中预计节余金额
13,810.09 万元变更投向,全部投入新增瓶胚线扩建项目、吹瓶线扩建项目及灌
装线扩建项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变
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
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公司章程》、《珠海中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本
人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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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本
人对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已全部结清,
截止2011年6月30日,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1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本
人对5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分别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 5 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 1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5 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中富(广汉)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6 亿元,有利于保证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金
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上市公司完全能够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资
金使用进行控制,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
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5 家控股子公司
为中富(广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单方对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787.50 万
元 及 对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 增加投资 2,250.00 万元,共计投资
4,037.50 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增资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增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扩大
生产规模,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1)为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瓶胚线扩建项目、
吹瓶线扩建项目及灌装线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 15,203.80 万元变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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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全部投入新增瓶胚线扩建项目、新增吹瓶线扩建项目及新增灌装线扩建项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变
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
部分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珠海中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的汇报,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和财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公司2010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安排,我认真
听取管理层汇报2010年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管理
层提供改善意见。

     四、其他事项
    201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无提议另外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义务发挥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russellhjones@yahoo.com.au

                                   独立董事: Russell Haydn Jones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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