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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董事会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2012年4月)2012-04-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一、年度薪酬组成
    1、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
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
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 年度绩效考核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
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
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
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
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自我评价。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
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
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股东
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 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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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董事
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
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
效薪酬;
    (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
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4)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者故意使董事会
或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四、其他
    1、董事长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办理,该方案所指董事长年度薪酬不含其他福利
和津贴。
    2、实行本薪酬方案后,董事长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
董事长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食宿等。
     3、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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