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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06-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单方对沈阳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减资 8,190.00 万元,对昆山承远容
器有限公司减资 3,146.79 万元及对合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减资 2,650.00 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减资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应回避表决该事项。

    上述减资基于当地市场的变化,仅涉及上次增资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不存
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Russell Haydn Jones           范仁鹤                       赵大川


                                                        201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