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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6-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2】
9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的指示
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一、分红政策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
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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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公司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不得向社会
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
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
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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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未来几年,中国经济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扩大内需特别是促
进消费需求,对饮料行业的发展是良好的机遇。饮料行业的巨大发展
潜力及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等饮料巨头不断加大在中国大陆投资,将
为PET瓶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扩张机会。公司将抓住客户扩张的良
好机遇,积极扩大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必须综合考
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最低分红比例:如公司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
    3、分配期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四、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由公
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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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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