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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09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2-03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 年 7 月 9 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2 年 7 月 8 日—2012 年 7 月 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2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James Chen(陈志俊)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

                                       1
代表股份 374,105,6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10%。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374,105,649 股,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 29.1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56,419,2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代
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56,419,231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总数 27.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共 24 人,代表股份 17,686,418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
数 1.3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1,918,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1.78%;反对 2,574,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40%;弃权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2%。
关联股东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所持股份放弃对该议
案的表决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71,247,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4%;
反对 2,574,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9%;弃权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三)关于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71,247,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4%;
反对 2,574,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9%;弃权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四)关于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

                              2
    同意 371,216,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3%;
反对 2,60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70%;弃权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蔡益根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中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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