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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09-0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 48 家控股子(孙)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以总价88,510.07万元人民币受让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包括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共计48家子
(孙)公司的股权。

    2、上述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子(孙)公司控制力度、提升整体运作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未来整体税负,从而提高公司的整
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股权转让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放弃表
决权。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机构具
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以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作价依
据,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大川                Russell Haydn Jones              范仁鹤


                                                        201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