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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2-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付款期限和盈
利保障及补偿安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将受让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持
有的包括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共计48家子(孙)公司的股权的总价由
88,510.07万元人民币下调至59,003.48万元人民币。

    2、上述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子(孙)公司控制力度、提升整体运作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未来整体税负,从而提高公司的整
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股权转让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放弃表
决权。

    上述关联交易调整后价格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意见,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基础上作了大幅折让,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
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
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 2012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大川                     范仁鹤            Russell Haydn Jones

                                                     201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