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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业绩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2-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度业绩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披露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和完整,和所掌握的当前的实际情况是
相符的。

    2、向资产出让方追索损失是出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其
安排兼顾了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关于 2012 年度业绩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大川            Russell Haydn Jones        范仁鹤

                                            2013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