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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继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书2013-05-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继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继任独

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推选的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洪俊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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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H. Jones                    范仁鹤                   赵大川


201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