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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若干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若干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见下:


一、关于公司对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
验,意见如下:

    1、截止2013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


    2、截止2013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出租模具设备给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租赁安排有助于满足客户的对饮料包装的整体供应服务的需求,同时也能
给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租金收益回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该租赁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上述资产租赁方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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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H. Jones                赵大川                葛洪



                                                201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