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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若干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若干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见下:

一、对《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
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对《关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产能过剩、投资浪费的风险,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剩余
募集资金 2,723.81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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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大川                       葛洪                    R. H. Jones

                                                     201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