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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1-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9 亿元的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大川                葛洪            Russell Haydn Jones

                                         201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