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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的公告2014-01-30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07


     关于收到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发来“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主要内容

     公司于日前收到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

下简称 BPI)发来的“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通知称:

     鉴于:1、BPI 与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签署《关于哈尔滨

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并据此就每一目标公司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作为借款人代表,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

为牵头安排行、贷款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和若干银行作为贷款人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订立的《关于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

款协议》(以下称“银团贷款协议”)。

     根据公司目前情况,BPI 同意放弃框架协议条款 5.2 规定的付款

时间要求,特通知公司:

     1、 2014 年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一家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项;

     2、 2015 年如果要求公司支付任何一家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项,将事先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银团贷款协议

的牵头安排行、贷款代理行、担保代理行)的书面同意。

    二、背景概述

    公司与 BPI 于 2012 年达成收购 48 家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

东权益事项,并签署了《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

590,034,800 元,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

价款的 30%即 177,010,440 元作为定金。按 BPI 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之补偿函》,BPI 自愿就标的公司 2012 年度的亏损向公司补

偿人民币 16,373,847.13 元,该补偿款可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减。剔

除以上已支付的定金及可扣减款项之后,公司尚应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96,650,512.87 元。

    关于收购事项具体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日期分别为:

2012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公告》,2012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

行调整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公告》,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出具的对 48 家公司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框架协议”及公司与 BPI 就 48 家控股子、孙公司的少数股

东权益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公司本应陆续在 2013

年、2014 年向 BPI 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项。按此通知的内容,公

司在 2014 年暂不需支付该笔款项,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改善

公司的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