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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

        [2014]4 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在履行中的

        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目前
       承诺                                                        承诺   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在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期间
       控 股                                                      2010
                 Asia Bottles (HK) 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
 1     股 东                                                      年 6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Company Limited     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
       承 诺                                                      17 日
                                     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
                                   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在作为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期

    实 际                          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
            CVC Capital                                          2010
    控 制                          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           Partners   Asia   II                                 年 6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人 承                          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
            Limited                                              17 日
    诺                             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

                                   (1)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自所持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后,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的数量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
    控 股                                                        2010
            Asia Bottles (HK)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3   股 东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Company Limited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
    承 诺                                                        月6日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

                                   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珠海中富 5%及

                                   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

                                   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珠海中富
             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

             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

             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珠海中富

             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

             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

             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

             区间、减持原因以及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