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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2014-03-2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持有本
公司股份 339,329,7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39%,以下简称“AB(HK)”)
通知,2014 年 3 月 20 日, AB(HK)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捷安德”) 、张旭签署了《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与深
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9%股份之股份转
让协议》、《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AB(HK) 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39%)以 2.3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5,570,830 股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5.10%)以 2.29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张旭。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概述

   按照 AB(HK)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
中富 11.39%的股份计 146,473,200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 2.3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348,606,216.00 元。转让完成
后,深圳捷安德将持有本公司 146,473,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1.39%。

   按照 AB(HK)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
5.10%的股份计 65,570,830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旭,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9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50,157,200.70 元。转让完成后,张旭将持
有本公司 65,570,8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10%。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6,473,20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11.39%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8 元,转让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348,606,216.00 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时,受让方深圳捷安德应向转让方 AB(HK)
    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58,606,216.00 元;在交割完成后,受让
    方深圳捷安德应在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
    日前向转让方 AB(HK)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6、 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
            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
            确认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后生效。

(二) 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张旭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65,570,83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5.10%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9 元,转让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150,157,200.70 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日,受让方张旭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
    转让方 AB(HK)指定的银行账户。
 6、 在以下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经双方书面同意豁免后,股份转让于交割
    日进行交割: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
           门   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
           认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国有色大厦 615、616(仅限办
      公);

   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845187;

   5、 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
      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
      20440301011333 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

   8、 经营期限:自 2009 年 0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02 月 18 日;
  9、 主要股东:刘锦钟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为深圳捷安德
     的实际控制人。

 (二)张旭:

  1、 姓名:张旭;

  2、 国籍:中国;

  3、 身份证号码:11010419860710001X;

  4、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北里 3 号楼 523 号。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中文译名:         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3.注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4.公司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901-3 室

 5.授权资本:         500,000 港元

 6.公司注册号码:     No. 1105276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

 9.执行董事:

  (1)Ho Chi Kit(何志杰)

  (2)Lam Tsz-Wang, Alvin(林子弘)

  (3)Chiu Kan Yan Denny(招镜炘)

  (4)Mak Lok Qun Denise(麦乐坤)

 10.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11.股东及持股比例: Asia Bottles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亚洲瓶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五、备查文件

   1、《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2、《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受让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股份转让方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