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4-03-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中文译名: 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901-3 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 1
第 二 节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介 绍 ....................................................................... 2
第 三 节 权 益 变 动 目 的 及 持 股 计 划 ............................................................... 4
第 四 节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 4
第 五 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 六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10
第 七 节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11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 12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附 表 ........................................................................................ 13
第 一 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ABHK 指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亚洲
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珠海中富、上市公司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ABHK 减持珠海中富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ABHK 与张旭签订的《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ABHK 与深圳市捷
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Asia Bottles(HK)
Company Limited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
协议》
标的股份 指 ABHK 持有的珠海中富 16.49%的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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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ABHK 基本情况
名称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
司)
注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901-3 室
授权资本 5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份 面值 1 港元的股份 1 股
注册号码 No. 110527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执行董事 Ho Chi Kit(何志杰)
Lam Tsz-Wang, Alvin(林子弘)
Chiu Kan Yan Denny(招镜炘)
Mak Lok Qun Denise(麦乐坤)
股东及持股比例 Asia Bottles Company Limited ( 亚 洲 瓶 业 有 限 公
司)100%
通讯方式 电话:00852-3518-6360
传真:00852-3518-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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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取得居留权 任职情况
住地 情况
现担任珠海中富副董事长,同时担
任 CVC Asia Pacific Ltd 的合伙人,
担 任 ABHK 董 事 及 关 联 公 司
何志杰 男 英国 香港 香港 Beverage Packaging (HK) Company
Limited/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的董事。
现 担 任 珠 海中 富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CVC Asia Pacific Ltd 的高级董事总
经理,担任 ABHK 董事及关联公司
林子弘 男 加拿大 香港 香港 Beverage Packaging (HK) Company
Limited/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的董事。
现担任珠海中富副总经理,同时担
任 ABHK 董事和关联公司 Beverage
Packaging (HK) Company Limited 及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招镜炘 男 加拿大 香港 香港 Limited 的董事,担任珠海中富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关联
公 司 Beverage Packaging ( HK )
Company Limited 下属子公司的董
事长。
现 担 任 珠 海中 富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CVC Asia Pacific Ltd 投资总监,担
任 ABHK 董事和关联公司 Beverage
麦乐坤 女 香港 香港 香港 Packaging(HK) Company Limited 及
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 的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ABHK 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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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ABHK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由于作为 ABHK 控制人的私募基金投资期届
满,故 ABHK 需要退出对珠海中富的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ABHK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继续减持珠海中富股票,预计未来半年内减持珠海
中富股份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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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ABHK 持有珠海中富 339,329,731 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
股本的 26.39%,是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 持有珠海中富
9.90%的股份。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3 月 20 日,ABHK 与张旭、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珠海中富 5.10%和 11.39%的股份分别转让于两名
受让人。《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张旭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65,570,83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5.10%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9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 150,157,200.70 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日,受让方张旭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
让方 ABHK 指定的银行账户。
6. 在以下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经双方书面同意豁免后,股份转让于交割日
进行交割: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
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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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6,473,20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11.39%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8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 348,606,216.00 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时,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向
转让方 ABHK 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58,606,216.00 元;在交割完
成后,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日前向转让方 ABHK 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
民币 190,000,000.00 元。
6. 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
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后生效。
四、 标的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1. ABHK 与张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为外资股
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
境内自然人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2. ABHK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该协议标
的股份的性质为外资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该协议标
的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境内法人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五、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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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 不再是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失去对珠海中富的控
制权。
七、 ABHK 向张旭和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
5.10%和 11.39%的股份,尚待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八、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ABHK 已经对受让人张旭、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适当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一) 张旭
张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11010419860710001X,住址为北京市宣武
区天桥北里 3 号楼 523 号。
张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
本次张旭受让 ABHK 所持珠海中富 5.10%的股份的目的在于成为珠海中富
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
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
20440301011333 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深圳
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锦钟,持股 100%。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受让 ABHK 所持珠海中富 11.39%的股份的
目的在于成为珠海中富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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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ABHK 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BHK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珠
海中富的负债、未解除珠海中富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珠海中富利
益的其他情形。
十、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07 年 3 月 22 日,ABHK 与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签
署了股份购买协议,购买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 199,605,724
股股份,占珠海中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9%,股份性质为限制流通股。为此,
ABHK 于 2007 年 3 月 22 日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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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AB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珠海中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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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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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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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ABHK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ABHK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901-3 室。
授权代表:何志杰
职位:董事
日期: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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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珠 海 中 富实 业股 份 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公司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Asia Bottles(HK)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中国香港
Company Limited(亚 洲 地
瓶 业 ( 香 港 )有 限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39,329,731 股 持股比例: 26.39%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212,044,030 股 变动比例: 16.49%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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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
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人:何志杰
日期:20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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