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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0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2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珠海中富)第八届董

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

146,473,200 股公司股份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是一家注册于深圳的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国有

色大厦 615、616(仅限办公),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

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 20440301011333 号煤炭经营

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该公司的最终股东为:刘锦钟。


    按照 AB(HK)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
海中富 11.39%的股份计 146,473,200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2.3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348,606,216.00 元。转让完

成后,深圳捷安德将持有本公司 146,473,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1.39%。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

65,570,830 股公司股份给张旭的议案


    张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4******0001X;地址:北京市宣武区

天桥北里 3 号楼 523 号。


    按照 AB(HK)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

5.10%的股份计 65,570,830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旭,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9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50,157,200.70 元。转让完成后,张旭将持

有本公司 65,570,8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1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两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28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