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4-05-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49
号)、《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
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中富”)“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2 中富 01”201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因珠海中富 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对珠海中富做出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4】168 号)。根据该决定,本期债券
将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按照珠海中富 2014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12 中富 01”暂停上市的公告》,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暂
停上市。
    2、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会议须经代表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
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书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未在书
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
能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表决。
    4、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
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5、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
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委托代理人参加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二《“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
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寄送至会议筹备组的收件地址(按参会
登记时间截止,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
时间为准),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12 中富 01”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为避免 201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
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2 中富 01”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并按
照前述要求妥善填写并提交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
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
    6、关于债券持有人应当进行参会登记的提示。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
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本会议通知的要求,于 2014
年 6 月 2 日 17:00 之前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4 年 6 月 3 日上午 9:00,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0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 日 17:00。
    2、参会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
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
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
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 胡昆
    联系电话 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3. 参会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
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和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明文件、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其本人身
份证明文件和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
位公章。
    4、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
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主持。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
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
办法》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3、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若其自持有本期债券)。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八)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2 中富 01”受托管理职责相关情况通
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一)。
    2、审议《“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关于“12 中富 01”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
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二)。
    3、审议《“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关于更改“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参见会议
议案三)。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
见附件二;如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本人参会,请填写附件三的表决票)。
       (二)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不含 50%)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另有明
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
优先于包含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
张。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
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一
                   “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2 中富 01”
(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2 中富 01”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                              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
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议案一:“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2 中富 01”受
托管理职责相关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12 中富 01”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
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三:“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更改“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
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能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如委托“12 中富 01”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
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即可。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                    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
人,代理本人出席“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议案一:“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2 中富 01”受
托管理职责相关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12 中富 01”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
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三:“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更改“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
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能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如委托“12 中富 01”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
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即可。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附件三
              “12 中富 01”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现场参会的自然人投资者)
                                                                表决意向
                           表决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议案一:“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2 中富 01”受
托管理职责相关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12 中富 01”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
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三:“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更改“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
条款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