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富:“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更改“12中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2014-05-19  

						会议议案三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更改“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49
号)、《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即“12 中富 01”全体
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12 中富 01”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保障以后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决议的通过有效
性,受托管理人提议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章第四十条由“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修改为:“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本议案如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发行人书面同意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