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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政府有偿收回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4-06-10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3-04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富包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富)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 12 号地工业用地及地

上建(构)筑物进行整体征收,征收价款为 3630.86 万元人民币。


一、概述


    按照福州市马尾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关于协商土地收储

情况的函》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富)

所拥有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 12 号地已列入政府收储范围。根据《福州

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

办法》(榕政综[2010]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经马尾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

本次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的评估价值及《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收购计算公式为依据,双方协商征收款为 3630.86 万元。

    本次土地出让经公司 2014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征收主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详细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法人代表:周洪兵;

   代码:73184785-4;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 21 号卫检大楼(海事法庭)后院三楼;

   征收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让的土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 12 号地,土地面积为 14467

平方米(合 21.7 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编号为榕国用[2002]字第 M0727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出让土地在下文简称“出让地块”。出让建筑物的建筑面

积为 7370.84 平方米,具体详见编号为榕房权证 M 字第 0900107 号《房屋所有

权证》;出让土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等一并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收购。 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出让地块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的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8,425,977.52 元;截止到 2014 年 5 月 31 日,出让地块和地

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8,187,278.5 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
展中心委托,以 2013 年 10 月 17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福州中富位于马尾区快

安延伸区 12 号地上建构筑物市场价值及其厂区内设备的搬迁费用采用成本法对

评估对象进行价格评估,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评估报告》(闽国龙评报

字(2014)第 048 号),评估值为 11,233,214 元。


四、   定价依据


    依照闽国龙评报字(2014)第 048 号《评估报告》,地上建构筑物市场价值及

其厂区内设备的搬迁费用的评估价值为 1123.32 万元;依照《福州市非国有的

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计算方法,

土地收购价为 2507.54 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征收款为 3630.86 万元,此费用

为该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的全部征收款。


五、   土地出让款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首

次付给福州中富人民币 2500 万元,余款 1130.86 万元待交地后 15 日内付清。


六、   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事项


    1、福州中富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付出让地块。

    2、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若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收储补偿

费,每逾期一日,按该期限应付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四向福州中富支付违约金。

    3、福州中富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

发展中心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且出

具同意注销该权证的书面文件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已支付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
四支付违约金。

    4、福州中富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搬迁并移交土地的,则

每逾期一日,按已收取收储补偿款的万分之四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

心支付违约金。


七、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福州中富生产线已于去年公司实施业务优化整合时关停,本次转让土地厂房

不会影响福州地区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出售闲置资产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会计、税法及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公司实

现转让净收益约 2400 万元(已扣除所得税费用)。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购合同书》;

   3、《评估报告》;

   4、《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