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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2015-01-2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00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ABHK”)通知,ABHK 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自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ABHK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具体减

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ASIA     大宗交易    2014 年 5 月 8 日       2.21     15,000,000       1.17%
  BOTTLES    大宗交易   2014 年 5 月 12 日       2.12     15,000,000       1.17%
    (HK)
  COMPANY    大宗交易   2015 年 1 月 27 日       3.98     35,000,000      2.72%
  LIMITED
                              合计                       65,000,000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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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856,531   12.67%   127,856,531   9.94%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856,531   12.67%   127,856,531   9.94%
  LIMITED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ABHK 持有本公司 162,856,531 股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6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 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持有本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1.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刘锦钟先生持有深圳捷安

德 100%股权,是深圳捷安德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ABHK 持有本公司 127,856,531 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9.94%(其中 65,570,830 股,占总股本 5.1%的股份

ABHK 已与张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过户手续,详

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深圳捷安德,本公


                                      2
司第一大股东由 ABHK 变更为深圳捷安德,实际控制人由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 变更为深圳捷安德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深

圳捷安德及刘锦钟先生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

不违反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见

ABHK 同日披露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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