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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5-02-0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被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本次被聘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均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4、韩惠明先生已经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考试(韩惠明先生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韩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    ___            ___     ______________

Russell Haydn Jones         赵大川              葛洪




                                            201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