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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15-02-28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0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者

“公司”)收到股东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

称“ABHK”)发给张旭的《关于解除〈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 年 3 月 20 日,ABHK 与张旭签署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受限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ABHK 同意向张旭出售

珠海中富 65,570,830 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5.10%(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规定,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导致《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

月(以下简称“最后期限”)届满前得到全部满足,且相关未获满足

的交割条件未经股份转让双方书面同意得到豁免的,除非股份转让双
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延长最后期限,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

方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鉴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得到全部满足,并且前述情形并非

由于 ABHK 的原因所致;因此,ABHK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

的规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向张旭签发《解除通知》,ABHK 决定单

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且终止实施本次股份转让,ABHK 对张

旭不再负有或承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任何债务、义务或责任;

ABHK 就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亦概无任何应当向张旭履行或

承担之债务、义务或责任。

    备查文件:ABHK 发给张旭的《关于解除〈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