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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5-05-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中富 01”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珠海中富”)公开发行的“12 中富 01”(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到期。现将近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如
下,请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由于发行人 2013 年重大亏损、大股东变更事宜引起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被评级机构下调至 A+,发行人信用水平恶化,本期债券还本
付息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增加偿债保障,我司于 2014
年 8 月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
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
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 14 个工作日前,将应
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前三个月
逐月按 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 3 月 28 日前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
债专户;4 月 28 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保障资金 17,700 万元存入专
户,后经提醒,于 4 月 29 日存入 1,5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7:00,发行人
偿债专户资金余额 13,300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应有金额差距 16,200 万元。
       在知悉发行人偿债保障资金专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后,我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
案:
    1、       我司已发函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并在 5 月 4 日前将第二笔偿债保
              障资金差额部分(16,200 万)的资金安排方案函复我司;
    2、       密切督促发行人按上述第 1 条的整改方案将该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专
              户;
       3、    要求发行人落实本期债券剩余资金安排方案,并对本期债券增加新
         的偿债保障措施,同时监督发行人在 5 月 8 日和 5 月 21 日 17:00 前
         将剩余两笔还本付息资金 3,115.2 万元和 29,500 万元打入偿债专户;
4、      要求发行人尽快落实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应急预案。
      我司将在到期前密切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银行信贷、偿债能力等相关
情况的变化,密切监督发行人落实资金安排和偿债保障措施,敦促珠海中富
履行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 2015 年 4 月 29 日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出具的 2014 年非标准审计
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重大不确定
性,我司保持密切关注。我司已分别发函向银团及发行人调查并求证。由于
上述事件以及公司因“重大事项”导致股票停牌可能给债券持有人权益带来
的重大不确定性,我司已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将立即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同时,我司已要求发行人增加新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此期间,我司将视情况
进展,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及时发布受托管理事务公告,
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