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及风险提示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5 年 5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7)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利息和本金。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中富 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 年期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9 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8%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28 日

    10.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
    11. 兑付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本息为人民

币 105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本息为 1042.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

际每 1,000 元派发本息为 1047.52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2.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2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 5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六、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细则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 2014 年 8 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偿

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

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 14 个工作日前,

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前三

个月逐月按 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公司已于 3 月 28 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

专户;4 月 28 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 4 月 29 日,公司

将 15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 月 7 日,公司已将应付利息 3,115.2 万元存入偿

债专户,5 月 15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截至目前偿债专户资金余额

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最终应有金额差距 45,200 万元。


                                    3
    九、关于本期债券的重点风险提示

    1、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发生变化

    2015 年 5 月 5 日,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中

诚信证评关于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12 中富 01”的

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公司的 A+主体信用等级

和本期债券 A+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可用偿债资金不足

    公司 2014 年年报披露,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流动负债

超出流动资产 8.07 亿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本期债券 5.9 亿元和银团借款 8.10

亿元。银团贷款中,短期借款 1.49 亿元将从 6 月 9 日开始到期,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6.61 亿元将于 9 月份到期。

    根据公司与 7 家银行 2012 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产

抵押给银团以获取 2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抵押

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 7 亿元;机器设备 25.31 亿元;加上应收

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 60 亿元,已超过

账面总资产。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 7.6 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保

守估计已超过 8 倍。

    银团目前采取暂不抽贷、保留存量余额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的态度。

这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使其难以用自身资产到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同时,有银行单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公司不能正常调用其账面资金:

    (1)、截止 2015 年 5 月 7 日,银团中若干银行采取关闭网银或限制存取等

手段,限制公司自由使用账上资金 6,100 万元,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限

制 3,164 万元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限制 2,940 万元。

    (2)、银团中的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佛山北滘支行给公司发放的

5,750 万元贷款要求收取 100%保证金,其中建设银行 2,800 万元,招商银行 2,950

万元,相当于公司在无法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4
    公司流动资金出现较为紧张的局面,在 3 月 28 日向偿债专户打入 1.18 亿元

后,4 月 28 日未能足额打入 1.77 亿元,实际存入 1500 万元,与应存入金额相

差 1.62 亿元。5 月 7 日公司将本年应付利息 3115.2 万元提前存入保障专户。5

月 15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6,915.2 万元(不包括账户利息),专户余额与最终应存入的偿债保障资金差

额为 4.52 亿元。

    3、金融机构资金无法落实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跟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现有具备条件的 5 块土地

进行质押获得不超过 2 亿元的银行贷款,目前有三家正在审批过程中。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

证金解除限制。

    若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贷款或释放限制资金均无法最终落实,则有可能影响本

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4、控股股东无法及时进行财务资助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表示在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或其他形式

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偿付义务。

    若届时控股股东未能及时履行该承诺,或者无力进行财务资助,将对本期债

券按时足额偿付带来不利影响。

    5、重大事项停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于 4 月 30 日上午开始停牌,根据公司于

5 月 16 日发布的公告,该事项尚在商谈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目前公司偿债保障专户资金余额 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

2015 年 5 月 28 日应付债券余额相差 45,200 万元,公司能否在 5 月 28 日按时足

额支付公司债券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7、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因持续经营事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如 2015 年年度审计




                                     5
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则公司股票有可能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十、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