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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可能无法足额兑付风险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52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可能无法足额兑付风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5 年 5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目前公司偿债保障专户资金余额 17,4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 2015

        年 5 月 28 日应付债券余额相差 44,700 万元,公司能否在 5 月 28 日按时足额支付

        公司债券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7)按规定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情况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

该期公司债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 2012 年 7 月底

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 年 5 月 28 日、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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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 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

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 2014 年 8 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偿

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

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 14 个工作日前,

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前三

个月逐月按 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公司已于 3 月 28 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

专户;4 月 28 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 4 月 29 日,公司

将 15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 月 7 日,公司已将应付利息 3,115.2 万元存入偿

债专户,5 月 15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5 月 21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截至目前偿债专户资金余额 17,4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应有金

额差距 44,700 万元。

    二、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1、未及时存入专户的原因为:

    (1)、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以公司及子(孙)

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事项,但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办事流程原因导

致公司计划融资的资金未按时到位。

    (2)、公司一直与现有银团进行沟通,于 5 月 15 日向银团牵头行发出 5 亿

元的提款通知书和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 11,859 万元解除限

制的函以及要求中信银行退回违规扣款的资金 3,317 万元的函。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银团牵头行发来函件,称根据银团一致意见“公司本

次向银团提出的贷款申请不符合贷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同意公司本次提款申

请”。已收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复函,不同意解除 2800 万元的保证金。基于上

述情况,以上资金未能及时解除,导致该笔资金未按时到位。


                                     2
    (3)、公司目前正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用以进行

公司债券的偿付,截至目前仍在催收中。

    (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曾表示将以其自身或其他

形式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其已表示将尽最大意愿协助公司解决债务事项,但截

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资助资金。

    上述事项造成本次还本资金 44,700 万元未能按时足额打入偿债专户。

    2、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5 月 12 日、5 月 14 日公司曾分别与三家银行达成以上述资产抵押获

得不超过 2 亿元贷款的意向,目前均在审批过程中,现已确定预计获得审批通过

的可能性不大。

    (2)、公司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5 月 15 日向银团牵头行发出 5 亿元

的提款通知书和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 11,859 万元解除限制

的函及要求中信银行退回违规扣款的资金 3,317 万元的函。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银团牵头行发来函件,称根据银团一致意见“公司本

次向银团提出的贷款申请不符合贷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同意公司本次的提款

申请。”已收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复函,不同意解除 2800 万元的保证金。公司

将继续与银团进行沟通,争取上述资金解除限制。

    (3)、公司将继续与下游客户沟通,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用以进行公司

债券的偿付。

    (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曾表示将以其自身或其他

形式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将紧急向控股股东寻求支持,请求其对公司进行

财务资助。

    3、公司已制定公司债券的应急预案

    为了更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的偿付事项,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兑付风险的应

急预案,现根据最新进度修改预案如下:




                                   3
    主要内容为:公司已成立公司债偿债应急小组,根据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资

产情况制订了具体还本付息筹措安排,并分项落实到人。所有资金计划争取于 5

月 26 日 17:00 前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

    根据今天收到的银团的函件,修改资金筹措安排为:

            序号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1        现有银团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        9,059

            2        中信银行违规扣款的资金            3,317

            3        应收货款的回收资金                10,000

            4        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20,000

            5        其他途径融资                      2,300

            6        合计                              44,676

    上述筹措安排如能实现,加上公司自有资金,则能够覆盖公司债的本息。

    在应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同意增加后续偿债

保障措施:若发生公司未能足额偿债的情形,公司将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

银团的五块土地和厂房作为偿债担保。

    尽管如此,上述措施能否顺利按期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未能足额偿还情形下已归集偿债保障资金处置方案

    公司拟将偿债保障资金先支付所有“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应付利息后,

剩余资金按比例支付本金。

    四、关于本期债券的重点风险提示

    1、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可用偿债资金不足

    公司 2014 年年报披露,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流动负债

超出流动资产 8.07 亿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本期债券 5.9 亿元和银团借款 8.10

亿元。银团贷款中,短期借款 1.49 亿元将从 6 月 9 日开始到期,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6.61 亿元将于 9 月份到期。

    根据公司与 7 家银行 2012 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产

抵押给银团以获取 2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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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 7 亿元;机器设备 25.31 亿元;加上应收

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 60 亿元,已超过

账面总资产。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 7.6 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保

守估计已超过 8 倍。

    银团目前采取暂不抽贷、保留存量余额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的态度。

这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使其难以用自身资产到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同时,有银行单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公司不能正常调用其账面资金:

    (1)、截止 2015 年 5 月 7 日,银团中若干银行采取关闭网银或限制存取等

手段,限制公司自由使用账上资金 6,100 万元,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限

制 3,164 万元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限制 2,940 万元。

    (2)、银团中的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佛山北滘支行给公司发放的

5,750 万元贷款要求收取 100%保证金,其中建设银行 2,800 万元,招商银行 2,950

万元,相当于公司在无法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公司流动资金出现较为紧张的局面,在 3 月 28 日向偿债专户打入 1.18 亿元

后,4 月 28 日未能足额打入 1.77 亿元,实际存入 1500 万元,与应存入金额相

差 1.62 亿元。5 月 7 日公司将本年应付利息 3115.2 万元提前存入保障专户。5

月 15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5 月 21 日公司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截至目

前,公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7,415.2 万元(不包括账户利息),专户余

额与最终应存入的偿债保障资金差额为 44,700 万元,公司能否在 5 月 28 日按时

足额支付公司债券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金融机构资金无法落实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跟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现有具备条件的 5 块土地

进行质押获得不超过 2 亿元的银行贷款,目前有三家正在审批过程中。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

证金解除限制。

    若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贷款或释放限制资金均无法最终落实,则有可能影响本

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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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股股东无法及时进行财务资助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表示在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或其他形式

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偿付义务。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函,称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致公司的关于财

务资助的《通知函》系其作为我司控股股东,针对我司目前债务状况处理所进行

的说明性文件,系双方之间的往来函件,并非承诺性函件。基于该函件所述内容,

控股股东将通过自身及其他方式努力为我司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但该函件

内容不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规定的承诺事项。

    若届时控股股东无力进行财务资助,将对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带来不利影

响。

    4、重大事项停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于 4 月 30 日上午开始停牌,根据公司同

日发布的公告,该事项尚在商谈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发生变化

    2015 年 5 月 5 日,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中

诚信证评关于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12 中富 01”的

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公司的 A+主体信用等级

和本期债券 A+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6、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因持续经营事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如 2015 年年度审计

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则公司股票有可能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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