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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056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5 年 5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公司已筹足全部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利息 3,115.2 万元,公司拟于 5 月 26 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

    2、由于公司流动性出现危机,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兑付本金资金;

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兑付本金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

司兑付本金资金仅落实人民币 14,800 万元,公司拟于 5 月 26 日将兑付资金划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付本金,目前距 5 月 26

日还剩一个交易日,公司将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因此,“12 中富 01”债券本期本金将无法于原定兑付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按期全额支

付,目前仅能够按期支付人民币 14,800 万元。具体偿付方案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公司就本

期债券本金无法全额支付而导致的延期事宜,向“12 中富 01”的全体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

挚歉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7)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3,115.2 万元和本金人民币 14,800 万

元。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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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中富 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 年期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9 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8%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28 日

    10.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B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BB。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 47.52 元。

       鉴于本期债券未全部落实,本次兑付本金 14,80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25%;

本次兑付后剩余 44,20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75%;因此将于兑付日就每 10 张

“12 中富 01”(面值 1,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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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3.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公司会将为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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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公司债本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追收

应收账款等措施,但因种种原因资金到账情况不甚理想,进而导致公司将无法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

    为了更好的保障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通过与交行珠海分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开展各种外部

融资等多项措施应对本期债券兑付问题。

    截至目前虽然公司已向监管户存入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合计 17,915.2 万元。

也已紧急向控股股东进行了求助。但偿债资金仍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兑付金额。

    八、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

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

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如公司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 中富 01”本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

应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3、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为本期债券承诺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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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在 5 月 28 日未能足额偿付公司债券本息,公司承诺为“12 中富 01”

追加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银团的五块土地和厂房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将积

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处置上述担保物,以偿还上述延期支付的本金。但是,上述担

保物的变现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

    九、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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