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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12中富01”的违约公告2015-05-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中富 01”的违约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 中富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01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珠海中富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 2012 年 7 月底所
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 年 5 月 28 日、2014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 2014 年 8 月签订了《偿
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珠海中富承诺在本期
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 14 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
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 年 5 月 28 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 20%、
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 3 月 28 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
债专户;4 月 28 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 4 月 29 日,发
行人将 15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 月 7 日,发行人已将应付利息 3,115.2 万元存
入偿债专户;5 月 15 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5 月 21 日,发行人向专户
存入 500 万元;5 月 22 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 500 万元;5 月 26 日,发行人通
过收回应收账款,新筹集偿债资金 5850 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筹足全部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利
息 3,115.2 万元,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后的付息资金将于 5 月 27 日划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兑
付本金资金仅落实人民币 20,650 万元,将于 5 月 27 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付本金。(相关兑付方案
请见发行人近期公告)
    因此,“12 中富 01”债券本期本金将无法于原定兑付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
按期全额支付,本期债券发生实质违约。受托管理人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    发行人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公司债本金的说明
    本期债券将于 5 月 28 日到期。由于发行人 4 月 28 日偿债保障专户余额不足,
受托管理人已分别于 4 月 30 日、5 月 10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5 月 21 日
和 5 月 25 日向投资者进行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同时,受托管理人立即派驻
了现场工作小组,督促发行人就偿债保障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问题进行整改,并与
发行人管理层、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发行人控股股东、银团牵头行分别进行了多
轮沟通和协调。
    鉴于发行人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追
收应收账款等措施,但因种种原因资金到账情况不甚理想,进而导致发行人目前
无法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筹集偿债资金 237,652,000 元,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
税 金 后 的 全 部 应 付 利 息 25,850,036.26 元 及 部 分 本 金 206,500,000 元 合 计
232,350,036.26 元将于 5 月 27 日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也已紧急向控
股股东进行了求助。但偿债资金仍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兑付金额。
    尽管本期债券违约,受托管理人仍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督促发行人继续筹措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
    三、    发行人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发行人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
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
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由于发行人已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 中富 01”本金,因此受托管
理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本次违约承担相关
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
应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3、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为本期债券承诺的担保物
    公司拟为“12 中富 01”追加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银团的五块土地和
厂房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将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处置上述担保
物,以偿还上述延期支付的本金。但是,上述担保物的变现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退回被扣划资金、释放限制资金
及保证金、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或释放质押资产的措施。
    四、   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安排
    由于本期债券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发生实质违约。我司作为受托管理人,
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资产抵押手续,及时采取相关措
施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我司已开始选聘律师事务所,并起草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不晚于 5 月 30
日正式发布持有人会议通知,通过法律途径尽全力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受托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也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我司相关公告。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