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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进展公告2015-05-2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057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5 年 5 月 21 日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公司已筹足全部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利息 3,115.2 万元,已存入偿债监管账户,截至目前,已将扣除应由

公司代扣代缴的税金后的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

    2、公司通过收回应收账款,已新筹集 5850 万元,截至目前兑付本金资金落实人民币

20,650 万元,已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

债券兑付本金,公司将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因此,“12 中富 01”债券本期本金将无法于原定兑付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按期全额支

付,目前仅能够按期支付人民币 20,650 万元,仅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 35%。具体偿付方案

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公司就本期债券本金无法全额支付而导致的延期事宜,向“12 中富

01”的全体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挚歉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7)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3,115.2 万元和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

元。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中富 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 年期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9 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8%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28 日
    10.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CC。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 47.52 元。

       鉴于本期债券未全部落实,本次兑付本金 20,65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35%;

本次兑付后剩余 38,35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65%;因此将于兑付日就每 10 张

“12 中富 01”(面值 1,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3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2
    1.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7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3.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公司已将为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及本期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全部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公司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公司债本金的说明

                                    3
    1、鉴于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

追收应收账款等措施,但因种种原因资金到账情况不甚理想,进而导致公司将无

法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

    2、为了更好的保障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通过与交行珠海分

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开展各种

外部融资等多项措施应对本期债券兑付问题。
    3、根据公司与 7 家银行 2012 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

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 2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抵

押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 7 亿元;机器设备 25.31 亿元;加上应

收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 60 亿元,已超

过账面总资产。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 7.6 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

保守估计已超过 8 倍。

    现有银团目前采取暂不抽贷、保留存量余额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的态

度。这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使其难以用自身资产到其他金融机构

融资;同时,有银行单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公司不能正常调用其账面资金:

    (1)、截止今日,银团中若干银行采取关闭网银或限制存取等手段,限制

公司自由使用账上资金 5,800 万元,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限制约 3,100

万元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限制约 2,700 万元。

    (2)、银团中的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佛山北滘支行给公司发放的

5,750 万元贷款要求收取 100%保证金,其中建设银行 2,800 万元,招商银行 2,950

万元,相当于公司在无法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4、截至目前公司已将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后的全部应付利息

25,850,036.26 元及部分本金 206,500,000 元合计 232,350,036.26 元划入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也已紧急向控股股东进行了求助。但偿债资金仍不足以覆盖本

期债券的兑付金额。

    八、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4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

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

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如公司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 中富 01”本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

应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3、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为本期债券承诺的担保物
    如公司在 5 月 28 日未能足额偿付公司债券本息,公司拟为“12 中富 01”追

加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银团的五块土地和厂房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将在履

行审批程序后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处置上述担保物,以偿还上述延期支付的本金。

但是,上述担保物的变现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退回被扣划资金、释放限制资金

及保证金、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或释放质押资产的措施。

    九、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5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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