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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5-05-29  

						    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10 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
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
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
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12中富01”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根据2015年5月25日发行人发布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公告》,发行人无法按照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于2015年5月28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已经违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
安)决定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为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的权利,争取更多
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经为本次会议提供律师见证
服务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受托管理人在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以现场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途径,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
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未损害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强制性
规定。因此,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时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
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网络投
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网络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
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5年6月8日下午17:00时,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相关
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
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
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年6月1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
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
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
方式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12中富01”债
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9:00-6月8日17:00;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
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胡昆
    邮编:100033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989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
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
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
    4、如2015年6月5日下午17时之前已登记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
决定通过网络投票而不再现场参会的,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5
年6月11日下午17时,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以
便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简称:12中富01
    2、投票代码:369508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12中富01“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序号参
加表决。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
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5.00元代表议案5。每一议案应以相
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一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2.00
 议案三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
代表反对;未参加投票,或表决意见填写“3股”视为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债券持有人对议案一至议案四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
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债券持
有人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债券持
有人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
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
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
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债券
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
式重复投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
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
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未兑付的部分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
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
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发行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
有人。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补充通
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
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是《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参会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二、本次会议议案
附件一: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2015年第一次“12中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珠海中富”)2015年第一次“12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2015年第一
     次“12中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议题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3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4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
     束之日止。
附件二:议案一: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 中富 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授权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
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金和逾期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以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以及其它
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质押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的增信措施;授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办理追加担保过程中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抵质押手续中的设立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
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本议案第三项发行人或者债券
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
    1、与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就本期
债券清偿事宜谈判;
    2、要求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直接
将用于清偿本期债券本息的后续清偿资金支付至受托管理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以下称“债务清偿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偿债专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以受托管理人名义为本期债券开立的专门
账户)。受托管理人在后续清偿资金支付至债务清偿账户后两个工作
日内,根据法律规定将此账户内的款项按债券持有比例分配给债券持
有人。
    3、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
其他义务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提起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程序;
    5、对发行人提起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和/或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受
托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的要求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判断,按照对全
体债券持有人权益有利的原则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行使包括表示同
意、反对和弃权意见的表决权;
    6、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或者代表受托管理人
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二、如本议案第一项中所涉及的政府、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不接受或不认可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
有人采取本议案第一项的行动,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协调及协助债券持
有人采取一切法律程序。
    三、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本议案第一项中的行动(包
括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债券持有人)的费用,根据《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承担或者不能承担该等费用
的全部或者部分时,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
担,然后向发行人追偿。
    四、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议案第一项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如果法定机关要求提供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按照持有
本期债券的比例提供担保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1、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2、法定机关不认可以债券持有人以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
由债券持有人另行提供现金或者其他获认可的财产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三: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后续支付的,
以及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从发行人和本期债券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处追索获得的用于清偿本期债券的
资金,将优先用于等比例清偿本期债券未能全额兑付部分产生的逾期
利息,剩余部分再用于等比例清偿本期债券未能全额兑付部分的本
金,直至本期债券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征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债券持有人需要依法缴纳本期债
券利息(含逾期利息,下同)的利息所得税,其中本期债券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当缴纳获得清偿的部分利息所对应的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应当缴纳获得清
偿的部分利息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10%,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对于其他本期债券持有人则自行缴纳
相关税赋。实际兑付金额、比例以后续兑付方案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四: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确认本次会议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并认可网络投票的结
果。
       二、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网络方式召
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同意将《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达成有效决议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须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所有代表有表决
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