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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15-06-05  

						 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涉网络投票内容和补充发行人提出的议案,特下
发本补充通知。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会议通知变更内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均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日向债券持有人会
议提出临时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经会议召集
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请
见附件二的议案五和议案六)。
    3、经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确认,“12中富01”201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网络投票, 投票简称由“12中富01”变更为“中
富债投”。
    4、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会资格和投票资格以债权登记日的持有人
名册中的账户为准,该账户不包含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下对应的“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
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7.2条,“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
无直接投票资格,若投资者对本期债券进行了“融资融券”处理,需
与其开立账户的证券公司沟通,由证券公司综合其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下所有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后,代为投票。
    5、受托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参
会并表决(附件一授权委托书中空格处填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本人参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包括委托
本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
    6、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8、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2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
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
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案人
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9、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12中富01”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根据2015年5月25日发行人发布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利息及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的公告》,发行人无法按照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于2015年5月28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已经违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
安)决定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为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的权利,争取更多
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经为本次会议提供律师见证
服务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受托管理人在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以现场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途径,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
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未损害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强制性
规定。因此,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时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
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网络投
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网络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
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5年6月8日下午17:00时,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相关
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
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
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年6月1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
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
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
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
件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12中富01”债
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9:00-6月8日17:00;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
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胡昆
    邮编:100033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989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
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
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
    4、如2015年6月5日下午17时之前已登记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
决定通过网络投票而不再现场参会的,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5
年6月11日下午17时,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以
便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简称:中富债投
    2、投票代码:369508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12中富01“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序号参
加表决。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
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5.00元代表议案5,6.00元代表议案
6。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一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2.00
 议案三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4.00
 议案五   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       6.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
代表反对;未参加投票,或表决意见填写“3股”视为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债券持有人对议案一至议案六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
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债券持
有人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债券持
有人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
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
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
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通
信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债券
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
式重复投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
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
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未兑付的部分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
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
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发行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
有人。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补充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
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是《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一、参会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二、本次会议议案
附件一: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2015年第一次“12中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珠海中富”)2015年第一次“12中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2015年第一
     次“12中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议题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3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4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5      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
     束之日止。
附件二:议案一: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 中富 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授权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
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金和逾期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以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以及其它
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质押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的增信措施;授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办理追加担保过程中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抵质押手续中的设立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
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本议案第三项发行人或者债券
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
    1、与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就本期
债券清偿事宜谈判;
    2、要求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直接
将用于清偿本期债券本息的后续清偿资金支付至受托管理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以下称“债务清偿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偿债专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以受托管理人名义为本期债券开立的专门
账户)。受托管理人在后续清偿资金支付至债务清偿账户后两个工作
日内,根据法律规定将此账户内的款项按债券持有比例分配给债券持
有人。
    3、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
其他义务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提起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程序;
    5、对发行人提起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和/或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受
托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的要求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判断,按照对全
体债券持有人权益有利的原则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行使包括表示同
意、反对和弃权意见的表决权;
    6、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或者代表受托管理人
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二、如本议案第一项中所涉及的政府、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不接受或不认可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
有人采取本议案第一项的行动,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协调及协助债券持
有人采取一切法律程序。
    三、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本议案第一项中的行动(包
括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债券持有人)的费用,根据《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承担或者不能承担该等费用
的全部或者部分时,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
担,然后向发行人追偿。
    四、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议案第一项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如果法定机关要求提供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按照持有
本期债券的比例提供担保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1、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2、法定机关不认可以债券持有人以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
由债券持有人另行提供现金或者其他获认可的财产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三: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发行人和本期债券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后续支付的,
以及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从发行人和本期债券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的其他义务人处追索获得的用于清偿本期债券的
资金,将优先用于等比例清偿本期债券未能全额兑付部分产生的逾期
利息,剩余部分再用于等比例清偿本期债券未能全额兑付部分的本金,
直至本期债券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征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债券持有人需要依法缴纳本期债
券利息(含逾期利息,下同)的利息所得税,其中本期债券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当缴纳获得清偿的部分利息所对应的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应当缴纳获得清
偿的部分利息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10%,
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对于其他本期债券持有人则自行缴纳相关税
赋。实际兑付金额、比例以后续兑付方案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四: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托
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违约以及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确认本次会议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并认可网络投票的结果。
    二、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网络方式召
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同意将《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达成有效决议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须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所有代表有表决
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五: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珠海中富为“12 中富 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中
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
的公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珠海中富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珠海中富 2012 年、
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珠海中富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
托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
违约,为了利于偿债,珠海中富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珠海中富将以自身持有的五
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329,753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
101,999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表)质押给受托管理人作为公司债券
的偿债担保。在质押手续完成前,珠海中富不会将上述资产质押给其
他债权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资产清单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账面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价值
序号             地块权属                                                            评估值
                             (M2)     (M2)                    2014 年 9 月净
                                                       原值
                                                                         值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150,177     22,210    89,820,921       62,265,060    224,907,073
          有限公司
 1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
                               16,575   12,630.88   19,756,062       7,781,914     55,000,000
          酯啤酒瓶有限公司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
 2                             26,218      4,638    15,628,014       6,900,082     26,549,700
          公司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
 3                              9,263     11,187    28,279,769       10,619,461    57,280,000
          公司

          中富(广汉)实业
 4                            114,118     37,265    35,246,064       21,368,106    76,240,000
          化工有限公司

          昆明中富容器有限
 5                             13,403     14,068    23,970,105       8,201,805     54,500,000
          公司

            合计              329,753    101,999    212,700,935      117,136,428   494,476,773

       
       
       
       
       
       
       
       
       
       
       
       
       
       
       
       
       
       
       
       


议案六:


   “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 中富 01”逾期利息的议案


各位“12 中富 01”债券持有人:
      2012 年 5 月 18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中
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
的公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珠海中富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下称 12 中富 01 或者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珠海中富 2012 年、
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上
市。因珠海中富未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受
托管理人)作为“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鉴于本期债券
违约,为了利于偿债,珠海中富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及为偿债筹措资金,珠海中富
愿以高于“12 中富 01”公司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逾期利率标准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化利率 9%,自债券到期
日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