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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2015-06-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1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 中富 01”(证券
代码:11208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人”),就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会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0 时

    2、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12 中富 01”(证券代
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珠
海中富住所地召开,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4 名,共代表
6 个债券账户,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511,515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8.6697%,其中,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3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467,135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7.9175%。本次会议开通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债券
持有人 850 户(已根据本次会议通知载明的投票规则,扣除在现场重复投票并现
场投票在先的 2 户债券持有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3,307,962 张,占债券
总份额 56.067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
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12 中富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
集,由受托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发行人珠海中富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对《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以及《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

充通知》中所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投票结果
如下:

    1.《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 中富 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817,26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6994%;反对票 2,11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358%;弃权票 10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017%。

    2.《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802,96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4571%;反对票 7,24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1227%;弃权票 9,27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1571%。

    3.《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776,14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0025%;反对票 42,68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7234%;弃权票 65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110%。

    4.《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810,63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5871%;反对票 6,61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1120%;弃权票 2,23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378%。

    5.《关于珠海中富为“12 中富 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814,73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6566%;反对票 2,11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358%;弃权票 2,63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446%。

    6.《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 中富 01”逾期利息的议案》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同意票 3,791,277 张,占
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4.2589%;反对票 26,34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4464%;弃权票 1,86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315%。

    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
量超过本期债券总数的 50%,根据《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持
有本期债券的 5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要求发行人为“12 中富 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
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 中富 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及《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 中富 01”逾期利息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及张楠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 中
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