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措施概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代码:112087), 募集资金 5.9 亿元,发行利率为 5.28%,该期公司债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本金,仅支付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 35%,尚余 38,350 万元未支付。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提出对本期公司债提供抵质押担保 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公司拟以自身持有 的合计约 33 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 10.2 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 公司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 中富 01”公司债的偿付。 公司将自即日起开始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手续。公司已向资产所在地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进行咨询, 并已经了解相关的抵押程序,接下来会同受托管理人、律师共同办理具体的抵押 手续。 1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账面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价值 序号 地块权属 评估值 (M2) (M2) 2015 年 4 月净 原值 值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150,177 22,210 91,512,004 62,508,153 224,907,073 有限公司 1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 16,575 12,630.88 19,756,062 7,464,969 55,000,000 酯啤酒瓶有限公司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 2 26,218 4,638 15,628,014 6,702,157 26,549,700 公司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 3 9,263 11,187 28,279,769 10,340,686 57,280,000 公司 中富(广汉)实业 4 114,118 37,265 35,246,064 20,591,121 76,240,000 化工有限公司 昆明中富容器有限 5 13,403 14,068 23,970,105 7,765,898 54,500,000 公司 合计 329,753 101,999 214,392,018 115,372,983 494,476,773 二、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 富 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9 亿元, 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为 AA,期限 5 年,固定利率 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12 珠中富 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 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 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已将相关 情况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关于收到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号为 2015-068)、《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 2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2、银团贷款 的相关情况 公司银团贷款将于 2015 年 6 月及 9 月到期,明细如下: 时间 金额 2015.06.24 62,500,000.00 2015.09.02 612,444,762.19 2015 年 6 月 24 日到期的 6250 万元,将由公司与银团协商解决。 三、媒体报道及投资者情况 公司“12 中富 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注意到新闻媒体对公司债违约事 件进行了报道,主要关注债务违约及后续偿债措施等,公司将会与媒体保持密切 联系,就公司偿债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公司“12 中富 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积极通过公布的投资者热线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如实的将公司最 新情况反馈给投资者,以求得投资者的谅解与支持。 四、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 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 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如公司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 中富 01”本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3 《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应根据逾期天数承担相应 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公司已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关于“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愿以高于“12 中富 01”公司债《募集说 明书》规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化利率 9%,自债券到期日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此议案已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 3、公司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退回被扣划资金、释放限制资金 及保证金、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释放抵质押资产或引入新银行组建新银团等措 施。 五、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由于本期债券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发生实质违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发出《关于召开“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 “12 中富 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 中富 01”逾期 利息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 次会议议案。 2015 年 6 月 4 日,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涉网络投票内容和补充公司提出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 出《关于召开“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补充 议案请见《补充通知》附件二的议案五和议案六)。 为提醒投资者积极参会,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4 日、8 日和 10 日三次发出《“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同时,受托管理人向持有人名册中份额较重的数百名 投资者进行了电话沟通,提醒其注意阅读近期公告,积极参会。 2015 年 6 月 12 日,“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珠海成 功召开,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 3,819,477 张,达到本期债券的 4 64.74%。会议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 中富 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 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 《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 中富 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 中富 01”逾期利息 的议案》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 所何永哲及张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我司于 6 月 13 日发布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中富 01” 201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12 中富 01”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