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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回复公告2015-06-1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07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

                   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 2015006 号《提示函》及《关

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

议决议的公告》,要求我司在收到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是否

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我司今日已回复,原文如下:

    一、 关于要求‘12 珠中富 MTN1’加速到期的议案

    公司意见:

    1、如果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前,公司对于12 中富 01公司

债券有明确的解决计划且偿债资金来源已落实,则触发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加速到期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公司建议提请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暂缓执行本议案。

    2、如果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未有明

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
金的 5%;如果在 2015 年 11 月 28 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仍未

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再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

全部本金的 5%。

    二、关于‘12 珠中富 MTN1’增加以下担保措施的议案

    公司意见:

    1、关于措施第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发函给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刘锦钟,待收到回复后及时通知贵行。

    2、关于措施第二,以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本期中期

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公司正在与意向银团筹划新银团贷

款,如果将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本期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

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司将无法进行新银团贷款事宜,也难以解决

公司的债务问题,因此,公司拟将现有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

新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在新银团贷款抵押完成且新银团同意的情况下,

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本期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

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3、关于措施第三,公司承诺若存在无权利限制的土地和房产

等资产作为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期票据面
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换上述条款所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抵押财产和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担

保物以外的公司新增的无权利限制资产作为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

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期票据面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换上述条款所

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4、关于措施第四,对抵质押物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抵押手续

产生的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公司同意,对抵质押物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抵押手续产生的费用

以及律师费用由发行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公司与律师协商确定。

    三、关于要求珠海中富对后续相关事项及时进行披露以及对前

期未披露的重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有)的议案

    公司意见: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以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对后续相关事项及时进行披露以及对前期未披露的重

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有)。

    四、关于确定受托管理人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并推举律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意见:

    该事项是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持有人的内部事务,公司
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