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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继任董事和继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书2015-07-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继任董事和继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
事和继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继任董事候选人和继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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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彬                   张炜                       黄平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