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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13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基于当

前公司面临的现实情况,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1、公司债券“12 中富 01”违约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中

富 01”)已于 5 月 28 日到期,由于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

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追收应收账款等措施但仍未能按时

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给债券投资者利息及本金合计

232,350,036.26 元。其中支付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元,占本期债券

应付本金的 35%,尚余 38,350 万元未支付。

    公司正努力筹措资金用以偿还公司债券,但能否偿还仍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



    2、银团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偿还的风险

    公司银团贷款原将于 2015 年 9 月到期,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

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将本次银团贷款期限延长 6 个月,

统一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根据公司与 7 家银行 2012 年签订的银团

贷款协议,公司已将大部分公司资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 20 亿元的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 6.8 亿元,或存在延期后

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



    3、中期票据“12 珠中富 MTN1”加速到期风险

    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富 MTN1)

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要求公司 2012 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加速到期的议案,要求公司在到期日前分次偿

付“12 珠中富 MTN1”全部本金、利息,制定并公开明确的还款计划。

同时要求公司增加相关担保措施,(具体情况请见 2015 年 6 月 13 日

发布的相关情况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就上述议案进行了回复,具体情况请

参阅公司 2015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回复公

告》,公告号 2015-074。

    公司已制订公司债具体偿债方案,触发 “12 珠中富 MTN1”中

期票据加速到期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上述中期票据的议案有提

前到期支付的风险。
    4、债务重组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收到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

发来的《知会函》,广东粤财表示: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其目前尚

不宜主导制定我司的债务重组方案,但可视情况需要,在条件具备时

以适当方式参与重组。鉴于上述事实,公司本次债务重组重大事项暂

时中止,详细情况请见我司于 9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中止筹划重

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号 2015-125)。公司未来是否继续

筹划债务重组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尚未消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暂时中止,待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时,再继续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上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

    鉴于:

    公司已将大部分资产抵押给银团;

    公司债券发生实质违约,公司需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债券偿付的

增信措施;

    中期票据要求本金加速到期并要求公司增加担保措施;

    公司如无法最终偿付公司债券、无法按时偿还银团贷款资金及中

期票据资金,公司被抵押的资产存在可能会被抵债的风险,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资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生产,

由此公司的持续经营可能将会受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三、控股股东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

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刘锦钟先生,控股股东主要从事煤炭、建材

等大宗商品贸易,根据公司获得的控股股东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控股股东总资产 100,289,040.42 元,净资产 51,194,452.96 元,营

业收入 97,067,531.69 元,净利润 1,874,801.49 元。

     目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9%,已经全部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同时,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

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深圳捷安德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事项如下:

     司法冻结事项:
序     证券账                                  冻结数量     冻结期
                           司法冻结                                    冻结日期
号     户名称                                    (股)     限(月)
     深圳市捷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
1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3-19
                  深福法执字第 3641 号
     公司

     轮候冻结事项:
序     证券账                                  轮候数量     轮候期
                           轮候机关                                    委托日期
号     户名称                                    (股)     限(月)
     深圳市捷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4
 1   德实业有限                                   1,428,600   36   2015-04-27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2498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4
 2   德实业有限                                   1,428,600   36   2015-04-27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2523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3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5-08
                  朝民一初字第 120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辽宁省朝阳市中院 2015 朝民
 4   德实业有限   一初字第 00130/31/33/35/36    146,473,200   36   2015-05-20
     公司         号
     深圳市捷安
                  辽宁省凌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5-22
                  2015 凌执字第 2568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2015
 6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5-27
                  吉法执保字第 21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德实业有限   2015 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491     10,490,956   36   2015-06-10
     公司         号
     深圳市捷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
 8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24   2015-06-10
                  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6793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9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8-05
                  朝执字第 3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10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8-05
                  朝执字第 129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5
11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8-17
                  穗天法金民初字第 3913 号
     公司
     深圳市捷安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5
12   德实业有限                                 146,473,200   36   2015-09-07
                  涧民一字第 652 653 号
     公司

     关于轮候冻结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072)、《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07)、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12)、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26)。

    上述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具体情况尚未明确,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暂无法估计,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 7 月 2 日、2015

年 8 月 10 日、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9 月 8 日向控股股东发函

询问上述 12 项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针对上述第 1-8 项轮候冻

结事项,控股股东回复,由于司法轮候冻结案件较多,且分散各地,

尚在收集整理资料中,待收集整理完整将会复函公司,公司待收到复

函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针对上述第 9-10 项轮候冻结事项,控股股

东回复,关于该两笔司法冻结,其并无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对具体情

况并不了解,将会及时与相关法院沟通核实后再将具体情况通知公司,

公司待收到复函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针对上述第 11-12 项轮候冻结

事项,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回复,待收到复函后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基于控股股东的以上情况,控股股东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可

能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司法

强制执行。



    四、公司管理层稳定风险

    2015 年初以来,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换届选举影响,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

届选举,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换届选举后,公司现董事会成
员 9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201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三

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补选,并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一名董事因个人原

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选。由于目前资金流动性

紧张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难度持续增加,公

司在保持管理层稳定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