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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全部逾期本金及利息的公告2015-10-2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149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全部逾期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兑付兑息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逾期本金的还本付息事宜,目前公司已筹足全部逾期本金

38,350 万元及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利息 1,438.13 万元,公司拟于

10 月 26 日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用于本次债券付息。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中富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87)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了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3,115.2 万元和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

元。

     公司将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兑付全部逾期本金 38,350 万元及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利息 1,438.13 万元。

     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关于“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中富 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 年期

                                          1
          逾期期限:5 个月(2015 年 5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9 亿元

          逾期金额:38,350 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8%

          逾期利率:年化利率为 9%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逾期利息随

剩余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28 日

          逾期利息起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0.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28 日

          逾期利息付息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逾期本金及利息兑付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CC。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兑付全部剩余本金 38,35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65%;本次兑付后,本

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逾期利率为年化利率 9%,逾期 5 个月。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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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3.75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2. 逾期债券付息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3.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0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会将为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

本次兑付的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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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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