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最终全额兑付的提示公告2015-10-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中富 01”最终全额兑付的提示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 中富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支付了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3,115.2 万元
和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元。本期债券逾期本金为 38,350 万元,逾期利息按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结果规定的 9%计算。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 2014 年 8 月签订了《偿
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截至目前,偿债专户
中的资金余额已足够足额兑付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已响应监管机关和受托管理人的
要求,将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兑付全部逾期本金 38,350 万元及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利息 1,438.13 万元。
    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最终兑付,受托管理人提请全体债券持有
人注意及时查询本期债券逾期本金及利息的到账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中富 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 年期;
        逾期期限:5 个月(2015 年 5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9 亿元;
        逾期金额:38,350 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8%;
        逾期利率:年化利率为 9%;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逾期利息随
剩余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28 日;
        逾期利息起息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10.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5 月 28 日;
        逾期利息付息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利息);
    11. 兑付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逾期本金及利息兑付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CC;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兑付全部剩余本金 38,350 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 65%;本次兑付后,本
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逾期利率为年化利率 9%,逾期 5 个月。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3.75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逾期债券付息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0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发行人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会将为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由偿债专户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的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中富 01” 最终全
额兑付的提示公告》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