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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核, 我们同意聘任韩惠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韩惠明先生已经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韩惠明
先生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聘请韩惠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