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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5-10-31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728号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
富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截 至 2015年 6月 30日 止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珠海中富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珠海中富申请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珠海中富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0号 )的 要 求 编 制《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
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珠海中富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的提出鉴证结论。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工作概述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准 则 第 3101号 ——历 史 财 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 们 认 为 ,珠 海 中 富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截 至 2015年 6月 30日 止 的《 前 次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0 号 ) 的 规 定 ,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如 实 反 映 了 珠 海 中 富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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